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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 Star

  美国环保署( EPA ) 1992 年开始“能源之星( Energy Star )”工程,授予那些节能高效的产品以“能源之星”标志。1995年美国能源部也加入“能源之星”项目,与环保署一起负责管理“能源之星”项目。

并在能耗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加利福尼亚洲将能源之星标准定为强制性最低标准。
  2 、电力公司对节能产品提供补助
  3 、 2001 年 7 月,美国发布总统 13221 号总统令,要求联邦政府采购待机能耗 1W 或以下的产品。

  “能源之星”是一种自愿性的能效标识。贴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不仅节约能源,减少空气的污染,节约资金。且产品品质也有保障。

  “能源之星”现已覆盖了 29 类产品,超过 1200 个生产企业的 3400 种产品获得了“能源之星”标识。现在,美国每年生产的“能源之星”产品达到 5000 万个。主要集中在:
  1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等
  2 、家用电器和类似家用的产品:如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录像机等
  3 、加热和制冷设备:热泵、锅炉、中央空调等
  4 、大型商业建筑物及新建的住房、门窗等
  5 、工业及商用产品,如变压器、电源等

部分产品的“能源之星”标准
产品 能源之星标准
电视机  待机状态时功率小于等于 3W
录像机  待机状态时功率小于等于 4W
电视 / 录像一体机  待机状态时功率小于等于 6W
复印机  对于不同速度的复印机,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复印机进入“睡眠状态”和关机状态,功率小于等于 5-20W
计算机  进入“休眠状态”,功率小于等于 30W
打印机  对于不同打印速度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标准要求,进入“休眠状态”的功率小于等于 15-3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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