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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CE 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实际上CE也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缩写,如法文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葡萄牙文,西班牙文等.中文为欧洲合格认证。

  CE 标记的英文曾使用 EC Mark ,但在 1993 年 7 月 22 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 Product Directive 第 98/68/EC 中正式使用 CE Marking 取代 EC Mark 。至今, CE Marking 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

  CE 标记是欧州共同体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安全标志。凡是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并且经过适宜的合格评定程序的产品皆可贴 CE 标志。各成员国不得限制加贴 CE 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因此, CE 标志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指令( DIRECTIVE )是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和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依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授权所指定的立法性文件之一。通常情况 下各成员国必须在 12-24 个月内转换成国家法律。

  不同的产品分别由不同的 “ 产品指令 ” (英文为 Product Directive )所指导。只有符合产品指令中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准予携带 CE 标记。

绝大多数涉及到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产品(比如:玩具、电器、通讯、机械、建筑材料、医疗、保健、量具等)已经被强制性地列入必须携带 CE 标记。

  截止 1997 年 12 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 CE 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适用产品 指令文号

施行日期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
 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

 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6
 机械指令  89/392/EEC as amended  1.1.1995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 as amended  1.7.1995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5
 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5.6. 1998/4/3
 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1.1.1996
 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9/5/EEC  4.8.2000
 锅炉指令  92/42/EEC  1.1.1998
 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1.1.2003
 低电压指令  73/23/EECmodified by 93/68/EEC  1.1.1997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1.5.1997
 升降设备指令  Proposal: 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94  1.1.2000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  94/9/EC  1.7.2003

 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16.6.1998
 非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Proposal:COM(93)319  1.1.1999
 包装及废弃包装物  94/62/EC  31/12/1999
 高速铁路系统  96/48/EC  
 船用设备  96/98/EC  
 载人索道设施  2000/9/EC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管制时,该产品只有在被证明符合全部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 CE 标志。例如:若对一个 DVD 仅做安全测试 ( 低电压指令 ) ,则不构成使用 CE 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 CE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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